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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兵团文艺家协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15年06月30日 信息来源:文联 编辑:兵团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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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艺家协会:

《兵团文艺家协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兵团领导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艺家协会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兵 团 文 联

                2015年6月26日



附:

     兵团文艺家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的管理,建立文艺家协会工作长效机制,使协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协会联络、协调、服务职能作用,全面提高协会工作质量,增强协会工作活力,推动兵团文艺发展,促进兵团文艺繁荣,根据行业管理、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要求,以及兵团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思想政治管理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传播中华传统美德,积极践行 “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坚守社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品格、艺术水准、道德情操和知识水平,旗帜鲜明地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忽视社会责任、追求低俗媚俗的倾向,自觉远离黄赌毒、大力传播正能量。把人民作为表现主体和服务对象,为人民抒写、为时代放歌。自觉在新疆自治区党委和兵团党委领导下肩负起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兵团先进文化、建设“安边固疆的稳定器、凝聚各族群众的大熔炉、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示范区”的庄严使命,准确把握为民服务的工作重点,积极投身文艺创作,积极反映群众心声,积极开拓文艺天地,努力为实现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二)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抓好自身思想建设。各文艺家协会要适时组织主席团成员和理事进行形势教育和政治理论的学习;要结合兵团工作部署和协会工作实际学习,主席团成员每年要交流一次学习心得和体会。加强学习,勤奋敬业,弘扬正气、真情奉献,以高尚的道德情操、真诚的艺术态度、良好的职业素质,树立当代文艺工作者的社会形象,努力成为无愧于国家、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德艺双馨的人民文艺家。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群众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自觉主动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文艺工作和文艺活动中,积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阵地,让文化育民、文化乐民,让文化成果惠及广大百姓。坚守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自信,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群众文艺工作者的天职,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群众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作为群众文艺工作者的立身之本,坚守文艺理想、艺术良知和职业操守,牢记群众文化工作者的文化使命、社会责任和价值追求,扎扎实实推动兵团文艺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

二、组织工作管理

(四)兵团文联是各文艺家协会的主管单位,协会工作是文联工作的主体。各文艺家协会是兵团文联的团体会员,是发展和繁荣兵团文艺事业的中坚力量。文联组联协会工作部是对各文艺家协会实施联络、协调、服务、管理的职能处室。

(五)各文艺家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的规定程序进行,协会换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人选可采取等额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必须超过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组成人员产生的程序为:基层(包括会员、相关协会、有关组织部门)提名—一协会理事会或主席团集体集中推荐(推荐时必须有上级文联派员在场监督)—一文联党组考察把关—一报兵团分管领导同意——经文联党组批复(属县级以上现职领导的须报组织部批准)—一提交代表大会正式选举(选举前应发表含服务承诺内容的简明扼要的竞选演说)。届中各文艺家协会更替主席、增补副主席等,由协会主席团酝酿提名并写出书面请示,报兵团文联党组研究和兵团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协会理事会,按民主选举程序产生。

(六)各文艺家协会秘书长要认真执行协会主席团决议、决定、指示和意见,在主席团闭会期间,处理好协会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主动向兵团文联汇报工作。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协会主席、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会议内容和议程,协会秘书长整理会议纪要,并由协会主席签发执行,同时报兵团文联组联协会工作部备案。兵团文联可派人列席各协会主席团会议。

(七)各文艺家协会发展会员要按照协会的《章程》和《入会细则》执行。即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有单位的需加盖公章),新发展会员和申请加入国家级协会会员须经协会主席团成员审议通过办理。文艺家协会发展新会员原则上每年集中发展2次(上下半年各1次)。发展新会员注意吸纳体制外文艺人才。同时,积极推荐兵团会员加入国家级协会入会工作,为会员搭建创造更高展示平台,并将新发展会员和新加入国家级协会会员名单,及时报兵团文联组联协会工作部备案并公告。

(八)各文艺家协会对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要加强教育管理,对连续三年不交纳会费又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自动按照退会处理,并在兵团文艺网公布退会名单。对会员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应及时予以除名。

(九)兵团文联要每年对各文艺家协会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情况、开展文艺活动、培养文艺人才、组织文艺创作、加强队伍建设、领导组织能力、为会员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等方面。文联将制定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优秀的协会在年度经费上给予一定倾斜和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协会,建议提前召开协会换届大会进行选举。

(十)对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实行每届一次届中考核。届中考核在每届中期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届中考核结果将作为协会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是否进行届中调整的重要依据。通过届中考核,协会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兵团文联党组将建议协会劝其辞职或通过程序罢免其所担任的协会相关职务:

(1)协会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不合格,协会工作停滞、队伍涣散、相互闹不团结、协会主席团不能发挥作用,协会主要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

(2)没有认真履行协会职责、没有热心为会员服务、没有经常性参加协会工作、大多数会员对其问题反映强烈,给协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届中协会理事会考核,有半数以上理事投票不称职的;

(3)因工作异地调动的,或身体条件确实不能适应协会工作需要的。

(十一)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应在代表大会上向大会代表作出服务承诺(承诺应以书面形式,每位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在承诺书上签名),实行奖励与惩罚并举,尽最大努力为广大会员竭诚服务,真正把协会办成文艺家之家,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倾心打造协会奋发有为新形象,积极创新繁荣文艺做出应有贡献。

 三、业务工作管理

(十二)各文艺家协会主席要主持好协会全面工作。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在协会中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必须按分工尽职尽责,承担起协会的相关工作。

(十三)各文艺家协会每届主席团上任后,须在三个月内研究制定出书面的协会《五年工作规划》。规划内容应包括:未来五年协会工作的总体目标、文艺精品创作任务、人才培养思路、协会活动安排、品牌建设要求等。协会《五年工作规划》须上报兵团文联备案。

(十四)各文艺家协会须在每年12月底前上报当年工作总结,原则上每年的4月底前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议,由协会主席团向全体理事会议报告工作。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上一年度本协会工作情况,本年度协会工作计划。年度协会工作计划是五年协会工作规划的细化,须有具体的项目、时间、要求和责任人等安排。协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修改通过后报兵团文联备案。

(十五)各文艺家协会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出精品、出人才、出品牌活动。各文艺家协会要以扎实的工作实绩,包括举办有影响的文艺活动、创作有影响的优秀作品和培养有影响的文艺名家来塑造专业协会的权威形象。各文艺家协会举办的文艺活动,要具有示范性、群众性、持续性、周期性;要具备高标准、高品位、高水平、高档次;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文艺发展的有力杠杆、联系会员的有效方式、扩大影响的有效途径。具体要求是:各文艺家协会每年应组织一定规模展演、展览、比赛、征文等文艺活动;每年应组织会员进行创作、采风、笔会、研讨等活动; 兵团实施文艺精品战略,各文艺家协会组织配合各类重点文艺创作,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遵循三贴近,力争各文艺家协会的文艺创作在各类全国性权威大奖上取得重大突破,以实际行动和实际业绩推动兵团文艺大发展大繁荣。

(十六)各文艺家协会举办重大的文艺活动和组织重大的创作项目,要制定周密可行的方案和计划,并须提前报兵团文联文艺创研部备案,兵团文联认为有必要与各文艺家协会联办文艺活动或共同抓好精品创作项目的,各相关协会须服从安排,密切配合,确保活动项目和创作项目圆满成功。

(十七)各文艺家协会要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兵团、全国或国际性的具有本专业权威影响力的各类的文艺展演、展览、比赛和评奖活动,以及公益性文艺志愿服务活动。要积极鼓励和扶持会员在知名文艺类刊物发表文艺作品和知名出版社出版个人文艺专著。协会要协助把好作品质量关。对在省级以上权威性的各类文艺展演、展览、比赛和评奖中获奖的,以及获得荣誉贡献突出的,兵团文联和协会要给予一定奖励,并通报表彰和重点宣传。

(十八)各文艺家协会要加强创作群体建设和优秀文艺人才骨干培养,既要充分发挥文艺名家的带头示范作用,又要充分发掘青年文艺家的创作潜在实力,借助兵团开展的文艺骨干“巡回大培训”工程,努力培养各具特色的文艺创作群体,不断造就各具才华的优秀文艺人才队伍。各文艺家协会要力争创建几个相对固定的会员活动场所和创作采风基地,力争各个时期经常性地推出文艺新秀和文艺精品。特别要重视抓好“德艺双馨”的文艺家、文艺学科带头人和文艺拔尖人才的培养和宣传。

(十九)各文艺家协会要做好会员艺术档案和协会工作档案的收集和管理。要按人头建立完备的会员花名册、登记表和艺术档案资料库,要按年度建立协会工作档案注册制度。并制作成电子版文件,同时上报兵团文联组联协会工作部备案。协会会员艺术档案和协会工作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新的内容,尤其要做好最新文艺成果的跟踪统计,做好重要文艺活动和著名文艺家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开发利用,为兵团文艺网和兵团文联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宣传推介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各文艺家协会要加强与全国各文艺家协会的联系和交流,尤其要加强与新疆自治区的文化艺术交流。要以全疆、全国的视野来审视和促进本协会的工作。要以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加强对上对外的联系与交流,不断学习全国的文艺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努力使本协会工作达到或保持省级协会的领先地位,实现“打基础、树形象、挑大梁、走前头”的工作目标。

 (二十一)积极推进协会工作改革创新。要遵循文艺工作规律、社团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创新协会工作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面向会员、面向基层、面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大胆探索、勇于改革,勇于创新。努力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发文艺资源,推动文艺创作,加速文艺人才培养,丰富协会活动开展,吸引社会资助,提升协会实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四、日常会务管理

(二十二)文艺家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除兵团文联每年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外,协会也要依法依规,积极争取募集社会和企业赞助,增加协会工作经费,为协会开展文艺活动、人才培训、展示展演等创造服务保障条件。

(二十三)文艺家协会秘书长每年每季度要给协会主席团汇报一次协会工作情况,有重大活动事项可直接向兵团文联汇报。文艺家协会必须建立协会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协会印章使用必须经协会法人代表(主席)批准。

   (二十四)会员费由各文艺家协会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和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收取,统一收费标准,每人收取一次性会员费200元。会员费作为协会活动资金的一个基本来源,须制定年度开支计划,大项开支需经文艺家协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执行。

(二十五)文艺家协会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对会员费、额外收入、社会赞助等经费,统一纳入兵团文联账户,提交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并设立协会专项资金账户,专款专用,开支须经协会主席签字后,报兵团文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进行核销。每年协会工作考核,要把协会的财务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二十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兵团文联,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