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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题材文艺作品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年06月18日 信息来源:文联 编辑:兵团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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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兵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大力弘扬兵团精神和老兵精神、胡杨精神,展示兵团文化的独特魅力,加强兵团先进文化示范区建设,现面向全国广大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和文艺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题材文艺作品征集活动。

一、 征集时间

2020年6月18日-8月17日

二、征集条件

1.作品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创作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题材文学艺术作品。

2. 作品可以是已具有较广泛传播范围和较强社会知名度、社会影响力的成名作,也可以是尚未公开出版发行、演出、播映的新作。

3. 作品应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并重。

4. 作品无版权争议。

三、 征集作品体裁

1.文学,包括小说、散文、报告文学、诗歌等。

2. 电影,含纪录片、微电影和动画。

3. 电视剧,含纪录片和动画。

4. 广播剧。

5. 舞台艺术,包括声乐、器乐、舞蹈、小品、杂技、戏曲等。

6. 美术摄影。

四、 作品提交形式及要求

文学类作品以纸质版、电子版形式提交均可,其他作品请以电子版形式提交。纸质版作品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电子版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 文学类:作品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2. 电影、电视剧类:每部作品需制作成1920×1080I高清MOV和MP4两种格式提交。

3. 广播剧类:任何音频格式的作品均可。

4. 舞台艺术类:作品应为时长20分钟以内的音视频短片,短片格式为MP4、分辨率为1920×1080、编码为H264、码率为9000kpbs以上、字幕为简体中文、语言是国家通用语言,不大于800MB(可压缩)。

5. 美术摄影类:作品格式为JPG。美术作品大小不低于5MB,摄影作品大小不低于10MB。美术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严禁使用高仿作品或抄袭他人作品参加征集。摄影作品可适当调整亮度,但不能修改作品内容。彩色或黑白、单幅或组照(4-8幅)均可参加征集,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

五、 作品提交方式

应征作品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所有应征作品都需填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题材文艺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并随作品一并提交。

1. 纸质版、移动存储介质请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建设巷8号兵团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题材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办公室,邮编:830002,收件人:沈锡明,联系电话:13199880387。

2. 文学类作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bttczpzj1@163.com,电影类发送至bttczpzj2@163.com,电视剧类发送至bttczpzj3@163.com,广播剧类发送至bttczpzj4@163.com,舞台艺术类发送至bttczpzj5@163.com,美术摄影类发送至bttczpzj6@163.com。

六、 作品评选

作品评选分为四个环节。

1. 征集活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照征集要求,对应征作品进行初选。

2. 在自治区和兵团文学艺术界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同类型的专家进行分类评审,确定入围作品。

3. 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专家进行集中会审,提出入选作品建议名单。

4. 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文体广旅局进行终审,向社会公示后,确定入选作品。

七、 作品奖励

入选作品按体裁分类、分等次给予一定奖金奖励。同时,根据不同体裁的特点,对入选作品进行以下宣传推广活动。

1. 文学类作品。集结出版或再版,制成电子书,向有关部门、援疆省市、兵团农家书屋赠阅,组织开展精品图书发行会、书友会、诗歌朗诵会、书香阅读等活动。

2. 影视剧、广播剧类作品。组织开展电影周、电视剧周、广播剧周等展播、展映活动,制作电子合辑向基层发放、在网络平台播出,协调推动在央视和援疆省市播出。

3. 舞台艺术类作品。在电视和网络平台持续播出的同时,组织举办精品剧目展演(巡演)、专题晚会、文艺汇演等活动。

4. 美术摄影类作品。在援疆省市和兵团基层单位开展展览活动,并通过网络平台持续展出。

5. 组织入选作品参加中国(深圳)文博会。对符合要求的新作品,将推荐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和兵团文艺精品工程评选。

八、 有关问题说明

1.为便于宣传推广,对入选作品,征集活动主办方拥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展播、展映、展演、展览、出版、赠阅等使用权。

2. 对征集活动有任何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991-2890158,0991-2890596。

3. 本次征集活动由兵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题材文艺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