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兵团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推出更多兵团题材优秀文艺作品,依据《兵团关于实施文艺精品工程的意见》和《兵团文艺精品工程项目扶持资助办法(试行)》,兵团文艺精品领导小组决定面向全国征集兵团题材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创作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作品要求
申报作品要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彰显兵团精神、胡杨精神、老兵精神,真实记录和展现兵团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指引下,投身维稳戍边、深化改革、向南发展的火热实践,展现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的使命担当。注重作品的艺术价值,鼓励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鼓励探索和创新,具备较高的审美价值和艺术水准。
二、申报类别
(一)重点扶持项目。
主要是兵团党委、兵团安排的涉及重大革命历史、兵团发展史、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重大题材文艺精品创作及展览展示;兵团维稳戍边、深化改革发展、兵地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等现实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及展览展示;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艺术精品收藏。
(二)一般扶持项目。
主要针对近2年内已完成的文艺创作项目,或已创作完成但未公开展演、展映、出版的文艺作品。
1.文学类。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和散文集、文艺评论专著、艺术研究专著及网络文学等的创作出版。
2.影视广播类。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微电影)、电视剧(含文艺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剧创作。分为剧本扶持和完成作品扶持。
3.舞台艺术类。主要指大型舞台剧作品、中小型舞台剧作品和单个作品(音乐、舞蹈、杂技、戏曲、小品等)、剧本扶持。
4.美术书法摄影类。主要扶持美术、书法、摄影类主题创作、研讨及出版推介工作。
5.民间文艺类。主要扶持兵团题材的民间文艺主题创作、作品出版。
三、申报条件
在兵团从事文艺创作或者兵团外从事兵团题材文艺创作的机构或个人,且对申报项目合法拥有著作权,能按约定时间、质量完成的文艺作品和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9月5日。兵团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面向社会发布《2022年度兵团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申报启事》。
(二)申报程序。
1.兵团系统内申报程序。项目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兵团文艺网下载并填写《2022年度兵团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表》,与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师市、大学、行业文联和兵团各专业文艺团体主管单位,经初审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经师市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各各师市、大学文联统一上报。兵团直属部门、单位的申请人,应经工作单位审核并经领导签字同意申报。所有申报作品须于2021年9月5日前报送至兵团文艺精品办公室。兵团文艺精品办公室不直接受理兵团系统个人申报。
2.兵团系统外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兵团以外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兵团文艺精品办公室申报。申报作品须于2021年9月5日前报送至兵团文艺精品办公室。
3.鼓励上下合作、内外合作的方式推进兵团文艺精品创作。多个创作主体须协商一致后确定一个申报主体。内外合作项目既可以兵团创作主体申报,也可以兵团系统外创作主体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主创人员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2.《2022年兵团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表》;
3.申报作品纸质版或音视频载体;
4.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同时按要求报送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每部作品只能申报一类项目,不接受交叉、重复报送项目。
2.项目申请人须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不违反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
3.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项目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4.已获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专项扶持的项目,不纳入本年度扶持范围。
五、评审安排
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参评作品的收集分类工作,组织进行初评;9月25日前,完成专家评审工作;10月15日前,兵团文艺精品工程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已通过的作品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结果、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呈报兵团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进行终审。2021年10月30日前,公布2022年度兵团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2022年兵团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兵团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表》已刊登在兵团文艺网(http://www.btwl.xjbt.gov.cn),期待广大文艺工作者踊跃参与项目申报。
联系人:崔 琦,联系电话:0991-2890204
附件: